任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因不同情形而异,需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判断。在赠与合同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通常可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且该情形无明确期限限制,只要财产权利未转移一般都可行使。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对承揽人损失进行赔偿,同样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无论哪种情形,任意撤销权都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若明显拖延并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明确约定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同时,行使撤销权应及时合理,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要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在赠与合同方面,赠与人通常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能任意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任意撤销权,且这种情况下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只要财产权利未转移,一般都可行使撤销权。
(2)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对造成的承揽人损失进行赔偿,同样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然而,行使任意撤销权需在合理期间内进行,若明显拖延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行使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不同法律关系中任意撤销权行使情况有别,行使时要考虑合理期间,避免因拖延造成损失而担责,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案情。
(一)在赠与合同方面,若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无需考虑明确期限,但要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进行。
(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注意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若因明显拖延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能任意撤销赠与。但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合同除外,无明确期限限制,财产权利未转移就能行使。
2.承揽合同: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需赔偿,同样无明确期限。
3.注意事项:任意撤销权要在合理期间行使,拖延致损需担责,要依具体法律关系判断行使期限。
结论:
不同情形下任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需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判断,且行使应在合理期间内,拖延造成损失要担责。
法律解析: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种情况下无明确期限限制,只要财产权利未转移通常可行使撤销权。在承揽合同里,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合同,同样无明确期限规定,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需进行赔偿。不过,不管是哪种情形,行使任意撤销权都应在合理期间内。若明显拖延给对方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遇到涉及任意撤销权的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判断行使期限。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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