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忽悠写借条后被告,积极应诉是关键,不应诉会面临缺席判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因为法院在一方缺席时会依据现有证据进行裁判,若不应诉就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2)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像在场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条并非真实借贷意思表示。这些证据可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帮助法庭了解实际状况。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借条无效。并且在庭审中详细陈述被忽悠的过程,配合法庭调查。若证据充分,该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要注意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需及时主张权利。同时仔细审查原告证据,寻找漏洞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要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错过期限。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积极应诉,不应诉会导致缺席判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收集证据,如在场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借条不是真实借贷意思表示。
(三)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主张借条无效。
(四)庭审中详细陈述被忽悠过程和事实,配合法庭调查。
(五)及时行使撤销权,有证据证明受欺诈、胁迫,该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六)仔细审查原告证据,寻找漏洞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被忽悠写借条被告后,应积极应诉,不应诉会缺席判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收集被忽悠的证据,像在场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借条非真实借贷意思。
3.若有欺诈、胁迫情形,可主张借条无效。庭审中详细陈述被忽悠过程,配合调查。
4.有证据证明受欺诈、胁迫,可依法撤销该行为,但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
5.仔细审查原告证据漏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结论:
被忽悠写借条后被告,应积极应诉,收集被忽悠证据主张借条无效或可撤销,及时行使撤销权并审查原告证据以维权。
法律解析:
当被忽悠写借条后被告,不应诉会面临缺席判决,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民法典,若能收集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借条形成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借条并非真实借贷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需及时主张。庭审时要详细陈述被忽悠过程,配合调查。此外,仔细审查原告证据,若有漏洞可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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