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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岚青律师

林岚青,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现任京师大连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大连青工委青工委副秘书长 分管业务研修培训部、曾担任大连市某检察院法律顾问律师、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人士、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1年为大连市某区检察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专职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2018-2020年,担任泸州老窖、六个核桃辽宁地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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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盗窃4万怎么定刑

曹** 河南-新乡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2.10 08:20:16 444人阅读

教唆他人盗窃4万怎么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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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教唆他人盗窃4万,教唆者构成盗窃罪教唆犯,将按其在犯罪中作用确定主从犯,通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将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构成教唆犯,教唆他人盗窃4万,此数额属于“数额巨大”情形。对于教唆犯会按其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来处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按从犯处罚,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盗窃数额巨大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唆者会在此量刑幅度内量刑。若教唆的是未成年人盗窃,法律会对教唆者从重处罚。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10 13: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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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他人盗窃4万,教唆者构成盗窃罪教唆犯,且盗窃4万属“数额巨大”。教唆犯量刑按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确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唆者会在此量刑幅度内,结合具体作用确定刑罚。若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会从重处罚。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教唆者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026-02-10 11: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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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教唆他人进行盗窃且盗窃金额达到4万,教唆者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以教唆的方式故意引起他人实施盗窃犯罪意图的,构成教唆犯罪。
(2)盗窃4万属于“数额巨大”情形。在量刑时,盗窃金额是重要参考标准,这种情况对应法定的量刑区间。
(3)教唆犯的处罚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按从犯处罚。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若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因其腐蚀性大、社会危害严重,会对教唆者从重处罚。

提醒: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严重违法且后果较重,日常生活中需坚守法律底线,勿因一时糊涂参与或教唆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2026-02-10 11:5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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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教唆者被认定为主犯,将按照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刑罚,并处罚金。
(二)若教唆者被认定为从犯,会在上述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若教唆的是未成年人盗窃,无论教唆者在犯罪中作用如何,都会在相应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2-10 10:0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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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他人盗窃4万,教唆者构成盗窃罪教唆犯。4万属于盗窃“数额巨大”。
2.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3.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唆者刑罚依其作用定,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会从重。

2026-02-10 08:36:50 回复

您好,关于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要怎样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怎么处罚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怎么追究?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四、对于未成年人所实行的行为虽然超过其主观设定,但只要仍在其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的范围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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