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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抚养权资格需综合判断。通常,父母是法定抚养人,有天然抚养资格。
2.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3.收养人通过合法收养可获抚养权,但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能力、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疾病、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026-02-10 07: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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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资格抚养孩子的主体多样,包括父母、特定情形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法律解析: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拥有天然的抚养资格。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同时,收养人若想通过收养获得孩子抚养权,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抚养孩子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条件,若你在孩子抚养资格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2-10 05: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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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有资格抚养孩子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通常具有天然的抚养资格。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收养人通过合法收养也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不过要具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法定抚养人,应明确自身责任,尽力履行抚养义务。
2.考虑收养孩子的人,要对照收养条件自我评估,确保自身符合要求。
3.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收养申请,保障孩子能在合适的环境中成长。
2026-02-10 04: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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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拥有天然的抚养资格,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确立的法律责任。
(2)当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需承担扶养责任。
(3)收养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特定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提醒:判断抚养资格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况,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10 02: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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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自身是孩子父母,通常有抚养孩子资格,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二)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承担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责任。
(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要对未成年弟、妹尽扶养义务。
(四)想通过收养获得抚养权,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026-02-10 01:43: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