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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人为离婚频繁故意挑事该怎么办

张** 河南-焦作 离婚咨询 2026.02.09 07:07:25 439人阅读

出轨女人为离婚频繁故意挑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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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挑事涉及家庭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及时报警并留存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
(二)若涉及财产挑事,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留意财产动向,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损失。
(三)双方感情破裂,可先尝试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无法协议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对方出轨及挑事证据,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2-09 13: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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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出轨方为离婚故意挑事,涉及家暴、威胁人身安全,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若挑事涉及财产,如转移、隐匿共同财产,需留意财产动向,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损失。
3.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后办登记;无法协议则诉讼离婚,提供对方过错证据,由法院判决。

2026-02-09 12:4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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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轨女人为离婚频繁故意挑事,可依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包括报警、申请保护令、留意财产动向、申请财产保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当挑事行为涉及家庭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时,及时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进一步防范潜在危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保障人身安全的体现。若涉及财产方面挑事,如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留意财产动向并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自身财产权益受损,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恶意转移隐匿行为会影响分割结果。双方感情破裂时,协议离婚是和平解决的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诉讼离婚可让法院依据证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9 12: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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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轨女人为离婚频繁故意挑事,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存在家庭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的挑事行为,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涉及财产方面挑事,如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留意财产动向,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面对暴力威胁挑事,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2.对于财产挑事,密切关注财产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3.若感情破裂,能协议离婚则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
4.无法协议离婚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对方出轨及挑事证据,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2026-02-09 10:4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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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出轨女人为离婚频繁故意挑事且涉及家庭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时,报警是有效的应对方式。出警记录和伤情鉴定等证据,能在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时发挥重要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进一步保障自身安全。
(2)若挑事涉及财产方面,如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留意财产动向是关键。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财产被不当转移,避免自身财产受损。
(3)感情确已破裂时,协议离婚是较为平和的方式,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可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对方出轨及挑事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

提醒:处理离婚纠纷需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6-02-09 09:03:01 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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