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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期刊算什么

林* 广东-江门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9 05:48:47 440人阅读

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期刊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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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婚后期刊著作权人身权利归创作者,财产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接受赠与明确只给一方的是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改变,这保障了个人在婚前财产上的权益。对于婚后所得期刊,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归创作者个人,而财产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若无特别约定,按照法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婚姻中对双方共同贡献的认可。在赠与情况中,若明确赠与一方,遵循赠与人意愿认定为个人财产,未明确则基于婚姻共同生活属性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财产界定、婚后期刊著作权财产收益分配以及赠与财产归属等方面存在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9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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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婚后所得期刊,若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创作、投稿等劳动获得,著作权相关人身权利归创作者个人,财产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期刊是一方接受赠与取得,明确赠与一方的是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结婚前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或保留清晰的购买凭证,明确财产归属。
2.夫妻双方可就婚后著作权等财产收益签订书面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3.接受赠与时,赠与方最好明确赠与对象并形成书面文件,避免财产归属纠纷。

2026-02-09 10:2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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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具有明确的界定,即一方在结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其性质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久,都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归个人所有。
(2)婚后所得期刊的财产属性需分情况判断。若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创作、投稿等劳动获得期刊,期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归创作者个人,但因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收益如稿费等,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期刊是一方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若明确只赠与一方,则为该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赠与对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前财产要留存好相关取得凭证。婚后期刊财产收益归属易引发纠纷,建议提前做好约定,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9: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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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保留好财产取得的相关凭证,如购买合同、付款记录等,确保离婚时能证明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对于婚后期刊的著作权财产收益,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三)若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期刊,赠与人应明确赠与对象,最好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避免因未明确而导致财产归属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6-02-09 07: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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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是结婚前就取得的,属个人财产,即便结婚也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创作投稿获得的期刊,著作权相关人身权利归创作者,因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收益若无特别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接受赠与的期刊,明确只给一方的是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6-02-09 06:28:57 回复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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