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诋毁他人名誉发朋友圈,到处散播谣言怎么处理?

诋毁他人名誉发朋友圈,到处散播谣言怎么处理?

ask****921 浙江-温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6.02.09 10:35:24 498人阅读

诋毁他人名誉发朋友圈,到处散播谣言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温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25832条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朋友圈谣言内容并公开道歉。若对方不配合,可收集好朋友圈截图、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谣言存在及造成影响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2-09 10:42:10 回复

当遇到名誉权被侵犯,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2)贫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提讼的权利。(二)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1)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2)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3)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4)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三)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四)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