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检察院两次驳回,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规定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觉得证据不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可七日内向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复议,不被接受可复核。
二是其他驳回情形。需结合实际分析原因,针对性收集证据或补充材料,再提交申请。
结论:
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驳回,分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和其他驳回情形处理。前者检察院或作不起诉决定,不服该决定,被害人、公安机关有相应救济途径;后者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当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此决定,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若是其他驳回情形,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原因,针对性收集证据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每个案件情况各异,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1.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驳回要分情况处理。若为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按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若为其他驳回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原因,针对性收集证据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法律分析:
(1)当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驳回指的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时,依据规定补充侦查上限为二次。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判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若被害人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能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以请求提起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3)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4)若为其他驳回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原因,针对性进行收集证据、补充材料等操作,之后再次提交申请。
提醒:
面对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驳回情况复杂,若不清楚具体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若为其他驳回情形,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原因,针对性收集证据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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