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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抚养孩子方面要注意些什么

毛** 宁夏-银川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5 05:53:16 433人阅读

男女离婚抚养孩子方面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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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归属方面,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都应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想法,与孩子充分沟通。
(二)抚养费支付方面,双方应理性协商数额和支付方式,若无法协商,法院判决时,提供自己收入、财产状况及孩子实际花费等证据很重要。
(三)探望权行使方面,双方应就行使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直接抚养方应配合,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2-05 1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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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有三方面要点:
一是抚养权,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子女原则判,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二是抚养费,不直接抚养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数额和方式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定,参考子女需求、父母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三是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探望,另一方要协助,方式和时间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若不利子女健康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026-02-05 08: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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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子女抚养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需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在抚养权归属上,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意愿。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根据不同年龄段子女的特点来确定抚养安排。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数额和方式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探望权上,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方式和时间可协议,法院也可判决,若探望不利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平衡父母和子女的权益。如果在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子女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2026-02-05 08: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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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子女抚养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三方面核心问题。抚养权归属上,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子女意愿;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权上,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协商时明确各项事宜,签订详细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无论哪一方都要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026-02-05 07: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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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归属方面,法律充分考虑子女不同年龄段的特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因需要母亲的照顾,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因其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抚养费支付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数额和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
(3)探望权行使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双方先协商行使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提醒: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复杂多样,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6:45: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离婚的,才会判决离婚。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关于财产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不会支持。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关于债务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4)关于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5)关于管辖和所需材料: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可以。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

您好,针对您的写子女抚养费协议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一、抚养费支付时间《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或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离婚协商中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二、抚养费包含的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有些人认为仅包括生活费,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协议时,可以约定生活费多少钱,教育费与医疗费凭票据父母平均分担。三、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给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五、关于其他情形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最好将以后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写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抚养费时,再到的麻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离婚协议书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子,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1、女儿儿子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抚养费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抚养费。2、乙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2、房屋: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万元;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⑷房内物品和归甲方所有。3、汽车: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4、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男方(甲方):女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法律依据】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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