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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中洗钱行为该怎么定罪

斯* 广东-江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2.04 07:25:22 401人阅读

金融犯罪中洗钱行为该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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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若有涉及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要立刻停止,避免构成洗钱罪。若已实施此类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罪的认识。一旦发现单位存在相关洗钱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违法活动,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2-04 11: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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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行为会按洗钱罪定罪处罚。为特定犯罪(如毒品、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此罪。
2.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主管和责任人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2-04 10:3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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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依据情节轻重和主体不同有不同量刑。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当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等方式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时,就构成了洗钱罪。对于情节一般的洗钱犯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洗钱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钱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洗钱活动。若对洗钱罪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4 09: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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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行为若符合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条件,会依据刑法以洗钱罪定罪处罚。这些特定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
2.量刑方面,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制度,及时发现可疑洗钱行为。二是开展广泛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洗钱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2026-02-04 08:2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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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洗钱罪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是为特定的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该罪量刑分不同情况。情节一般的,个人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能有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3)单位犯罪时,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个人和单位都要警惕涉及特定犯罪所得的资金往来,避免陷入洗钱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2-04 08:09:05 回复

在理论上,人们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和“前置犯罪”,而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  “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没有“上游犯罪”这一基础犯罪就不存在洗钱罪。故各国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了界定。我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这一规定将“对象性犯罪”界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大大缩小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外延。因此在其他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中,即使存在着完全相同的洗钱手段,也不能以洗钱罪定罪量刑,对现实打击洗钱行为相当不利。现行刑法将洗钱的对象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在立法当初固然有其顾虑之处,但在洗钱行为已直指各种财利性犯罪的当前,对贪污受贿、绑架勒索等大量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却无法予以打击,执法者的尴尬处境由此可以想见,而大量的洗钱活动的成功,又促进了上述各种犯罪活动的屡禁不止,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无疑减轻了对财利性犯罪的打击,有悖于刑法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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