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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案件申请中止执行需什么条件

郭** 江苏-宿迁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1 11:44:55 372人阅读

抚养权案件申请中止执行需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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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权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中止执行,满足相应情形时法院会裁定中止。
法律解析:
在抚养权案件执行里,法定的中止执行条件包括: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且经法院审查属实;一方当事人为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义务等。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当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若你在抚养权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中止执行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15: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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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抚养权案件里,申请中止执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审查裁定是否中止。
2.具体法定条件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法院审查属实;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义务等。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可能符合中止执行条件的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查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2-01 15:1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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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抚养权案件执行中,若申请人主动表示可延期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会尊重其意愿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中止执行,这是为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执行错误。
(3)当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且死亡时,需等待继承人来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此期间执行中止,以确保程序合法和公正。
(4)若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终止,在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时执行中止,可保证执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5)法院基于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等,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也会作出相应裁定。

提醒:申请中止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4:2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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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抚养权案件中申请中止执行,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向法院提出:
1.申请人主动表示愿意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且经法院审查情况属实;
3.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且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终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存在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义务。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由法院审查并裁定是否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6-02-01 13: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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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权案件里,申请中止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若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经法院审查属实,执行会中止。
3.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且死亡,需等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时,执行中止。
4.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组织且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执行中止。
5.法院认为应中止的其他情形,像被执行人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也会中止。符合其一,当事人可申请,由法院裁定。

2026-02-01 12:48: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一)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执行终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20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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