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进行交通伤残鉴定时,应确保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前往专业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无需强制驾驶员到场。
(二)若鉴定机构认为涉及鉴定相关情况需要驾驶员提供说明,或需其在现场确认某些事实,驾驶员应按要求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此条虽未直接提及驾驶员是否到场,但体现了鉴定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伤者自行委托鉴定时可正常进行,无需驾驶员必须参与。
1.交通伤残鉴定时驾驶员不一定要到场,鉴定主要是确定伤者伤残程度,关键在于检查评估伤者身体状况。
2.专业鉴定机构会依据标准,审查伤者病历、影像资料等,再结合身体检查给出鉴定结论。
3.伤者带齐事故认定书、病历等材料,按时间去鉴定机构配合鉴定就行。
4.若需驾驶员说明情况或确认事实,鉴定机构会要求其到场。
结论:
进行交通伤残鉴定,驾驶员并非必须到场,伤者带齐材料配合鉴定即可,但特定情况下鉴定机构会要求驾驶员到场。
法律解析:
交通伤残鉴定核心是确定伤者伤残程度,关键在于对伤者身体状况的检查评估。专业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通过审查伤者病历、影像资料等,并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来作出鉴定结论。所以只要伤者本人带齐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鉴定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鉴定机构配合鉴定,通常无需驾驶员到场。然而,当涉及鉴定相关情况需要驾驶员说明,或在鉴定现场需其确认某些事实时,鉴定机构会要求驾驶员到场。若在交通伤残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交通伤残鉴定时驾驶员并非必须到场。交通伤残鉴定关键在于确定伤者伤残程度,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标准,通过审查伤者病历、影像资料及对伤者身体检查来得出结论。
2.伤者本人带齐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鉴定机构配合鉴定就行。
3.若鉴定中有情况需驾驶员说明,或在现场要其确认某些事实,鉴定机构会要求其到场。
建议伤者提前准备好完整准确的鉴定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鉴定进度。鉴定机构在有需要时及时与驾驶员沟通,明确告知到场的原因和时间。
法律分析:
(1)交通伤残鉴定的核心是确定伤者伤残程度,关键在于对伤者身体状况的检查与评估。专业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标准,审查伤者病历、影像资料等,并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后得出鉴定结论。
(2)一般情况下,伤者本人携带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齐全的鉴定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前往鉴定机构配合鉴定就行,驾驶员并非必须到场。
(3)但当涉及鉴定相关情况需要驾驶员提供说明,或者在鉴定现场需其确认某些事实时,鉴定机构会要求驾驶员到场。
提醒:伤者进行交通伤残鉴定要确保携带材料完整准确。若遇到需驾驶员配合的情况,应积极沟通协调。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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