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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有探望权。若孩子不愿见父亲,需先了解原因。
2.若因父亲探望方式不当或曾伤害孩子,可与父亲沟通调整。
3.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时,应适当考虑其意愿。直接抚养方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确定探望安排。
4.双方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
5.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
2026-01-31 19: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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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有探望权,若孩子不愿见父亲,需先了解原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调解无果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孩子不愿见父亲时,了解原因十分关键。若因父亲探望方式不当等原因,可与其沟通调整。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时,其意愿应被适当考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确定探望安排。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利益、双方情况等作出判决。若在处理此类探望权问题上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31 18: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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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有探望权,但孩子不愿见父亲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因父亲探望方式不当或曾伤害孩子,需与父亲沟通调整方式。若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应适当考虑其意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对方协商,在尊重孩子意愿基础上,重新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等。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
3.若调解仍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孩子利益、双方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
2026-01-31 17:4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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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享有法定探望权,但孩子意愿也需重视。首先要深入了解孩子不愿见面的根源,若因父亲自身问题,沟通调整探望方式是必要的解决途径。
(2)当孩子具备一定认知能力时,其意愿在法律层面应得到适当考虑。直接抚养方与对方协商,在尊重孩子意愿前提下重新确定探望安排,是较为温和的解决办法。
(3)若双方协商不成,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有助于缓和矛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4)若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手段。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提醒:
处理探望权纠纷时,要以孩子利益为重。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16:2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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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了解孩子不愿见父亲的原因,若因父亲探望方式或伤害行为,与父亲沟通调整探望方式。
(二)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时,直接抚养方与对方协商,在尊重孩子意愿基础上重新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等。
(三)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
(四)调解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考量后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31 15:54: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