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条件是怎样的?管制一日可以抵两日刑期拘役和有期徒刑折抵一日,但无期徒刑不能折抵?请问能解释详细点吗?
你好,拘役和管制刑期折抵是可以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拘留一日折抵管制两日。例子,被判管制三个月,但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到判决下达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那么一日折抵两日,只要再管制一个月就可以了。 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刑事拘留期间被认为是在坐牢,所以拘留期间也就算在有期徒刑之中自然要折抵扣除 判无期的就不用说了,怎么算都是坐一辈子牢,不用折抵了
2018-04-11 22:59:47 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这样的: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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