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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能办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串供;可能报复被害人等;企图自杀或逃跑。
2.特殊情况: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严重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但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除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侦查的也除外。
2026-01-31 13: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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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通常不可办理取保候审,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一般也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外。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况时,通常不允许办理取保候审。同时,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等几类人一般也不能取保候审。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对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1-31 13: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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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某些情形通常不可办理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干扰司法、可能打击报复相关人员、企图自杀或逃跑。此外,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严重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且无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除外。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应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违规办理。对于符合特殊情形可取保候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
2026-01-31 11: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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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一般情形看,若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干扰司法活动、可能打击报复相关人员、企图自杀或逃跑这些情况,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为这些行为显示出嫌疑人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
(2)对于特殊人员,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候审。不过,若犯罪嫌疑人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则可取保候审。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10: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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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形,不应申请取保候审,应配合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
(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一般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由家属或律师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6-01-31 10:0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