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前存在不公平协议,受损害方可依显失公平规定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可请求撤销协议,超期限撤销权消灭,也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若订立结婚前协议时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若超过此期限,撤销权消灭,协议继续有效。若协议未撤销,双方可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觉得协议严重损害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判断协议效力及是否调整。若您在婚姻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结婚前存在不公平协议,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显失公平规定处理。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订协议致权利义务失衡,受损害方有一年内的撤销权,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若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消灭,协议继续有效。此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协议内容以达成新协议。
3.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认为协议严重损害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判断协议效力及是否调整。
建议受损害方在发现协议显失公平时,及时行使撤销权。若错过期限,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尽快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结婚前的不公平协议,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显失公平的规定处理。若订立协议时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2)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行使。若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协议继续有效。
(3)若未撤销协议,双方可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协商不成,受损害方认为协议严重损害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判断协议效力及是否调整。
提醒:
受损害方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订立协议时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况,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二)若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可尝试与对方就协议内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认为协议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断协议效力及是否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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