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知晓孩子信息和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定的,基于亲子关系。
2.该权利涵盖与孩子见面相处,以及了解孩子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
3.直接抚养方要保障对方的知情权,不能故意隐瞒孩子重要信息。
4.若被拒,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知道孩子的信息,直接抚养方应予以协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需承担协助义务。这里的探望权不仅是和子女见面相处,还涵盖了解孩子生活、学习、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这源于父母子女间的亲权关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责任保障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不能故意隐瞒孩子的重要信息。若直接抚养方拒绝非直接抚养方了解孩子信息,非直接抚养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和探望权。如果在离婚后遇到关于孩子信息了解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知道孩子的信息。这一权利源自父母子女间的亲权关系,属于法定权利。探望权涵盖与子女见面相处,也包括知晓孩子生活、学习、健康等各方面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义务,应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知情权,不能故意隐瞒孩子重要信息。
为保障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直接抚养方应主动定期向非直接抚养方告知孩子的相关信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2.若直接抚养方拒绝非直接抚养方了解孩子信息,非直接抚养方首先尝试与之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非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和探望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基于父母子女间的亲权关系。该权利不仅涵盖与子女见面相处,还包括知晓孩子生活、学习、健康等各方面信息。
(2)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尤其要保障对方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不能故意隐瞒孩子的重要信息。
(3)当直接抚养方拒绝非直接抚养方了解孩子信息时,非直接抚养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以及探望权。
提醒:
直接抚养方应依法保障对方知情权,非直接抚养方遇到问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诉讼,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非直接抚养方要明确自己有知晓孩子信息的法定权利,可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友好沟通,说明自己想了解孩子情况的需求,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沟通协商没有效果,非直接抚养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对孩子信息的知情权和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