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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介绍犯罪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张* 广东-东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30 11:40:55 377人阅读

给人介绍犯罪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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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人介绍犯罪是否担责及担责程度取决于主观认知与行为作用。若主观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实施介绍行为且促进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按在犯罪中作用担责,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
2.若不知被介绍行为是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不担刑事责任,但介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受行政处罚。
3.若介绍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即便未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定罪,如介绍贿赂罪。

建议:介绍他人做事前应充分了解行为性质,避免因不知行为违法而受处罚;遇到可能涉及犯罪的介绍,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

2026-01-30 16: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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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介绍者主观存在与实行犯共同犯罪故意,且客观实施介绍行为并促进犯罪时,会构成共同犯罪。其要依据在犯罪里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若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按从犯处罚。
(2)若介绍者不知被介绍行为为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不担刑事责任。不过若介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
(3)即便未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若介绍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也可能单独定罪,像介绍贿赂罪。

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应谨慎对待介绍行为,避免因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若不确定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6:1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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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主观有与实行犯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介绍行为促进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依据在犯罪中作用担责。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此时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不知被介绍行为是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不担刑责,但介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受行政处罚,要积极接受处罚,改正错误。
(三)若介绍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即使未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定罪,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6-01-30 14: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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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他人犯罪,责任程度不一。若主观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实施介绍且促进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依其作用担责,起主要作用按主犯罚,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罚。
2.若不知介绍行为属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无刑事责任。但介绍行为违反治安规定,会受行政处罚。
3.介绍犯罪符合特定罪名要件,即便未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定罪,如介绍贿赂罪。

2026-01-30 13: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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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人介绍犯罪,根据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单独定罪。
法律解析:
如果介绍者主观有与实行犯共同犯罪故意,客观实施介绍行为且促进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按其在犯罪中作用承担刑事责任,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处罚。若介绍者不知被介绍行为是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介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受行政处罚。另外,介绍犯罪行为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即便未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定罪,如介绍贿赂罪。法律情况复杂多变,若遇到与介绍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30 12:04:15 回复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5、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向几个公安机关报案的,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均应受理,经查确系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根据案情和管辖原则移交,或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后的受案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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