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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配好

赵** 吉林-松原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30 12:57:20 417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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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分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按规则处理,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超份额承担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分配遵循共债共签、共同受益原则。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承担比例。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定时,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配,但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少承担或不承担。不过,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30 16: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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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分配应遵循共债共签、共同受益原则,先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承担比例。若协商无果则诉至法院。
2.法院处理时,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一般平均分配,但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经济好的一方适当多承担。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少承担或不承担。
3.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面对共同债务时,应积极沟通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对可能产生的债务做好记录和约定。若诉至法院,当事人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2026-01-30 15: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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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分配有一定原则,共债共签和共同受益是基础,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承担比例,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协商不成时,法院介入处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配。不过,法院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让经济能力好的一方适当多承担,体现公平原则。
(3)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主张不承担或减少承担份额。
(4)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4: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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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分配,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比例,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则处理。
(三)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时,通常平均分配,但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经济好的一方适当多承担。
(四)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主张不承担或减少承担份额。
(五)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30 14: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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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分配遵循共债共签、共同受益原则。双方可先协商并签书面协议确定承担比例。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处理规则: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配。
3.分配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经济好的可多承担;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少承担或不承担。
4.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全部债权,承担超份额债务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2026-01-30 13:39:54 回复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也是比较困难的,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把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1、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准备出借款项的时候,不仅要考察债务人个人的偿还能力,还应该考察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2、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快搜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避免另一方配偶被债权人通过某些如电话录音、短信的形式固定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3、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予以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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