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所获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意味着双方对该收益都拥有平等的权益。在离婚时,首先倡导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这样能体现双方的自主意愿。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介入。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公平公正。
(3)知识产权有人身属性,像署名权这类权利专属于权利人。只有已经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已收到的稿费或确定会支付的专利许可费等。而知识产权本身在未转化为实际收益前,通常不进行分割。
提醒:
离婚分割知识产权收益时,要准确界定实际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双方可先自行协议,确定分割方式与比例。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明确只有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已收到的稿费、达成协议的专利许可费等;知识产权本身未转化为实际收益前,通常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姻期间知识产权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知识产权有人身属性,像署名权归权利人。只有已取得或明确能取得的财产收益,才作共同财产分割,如收到稿费、达成专利许可费协议等。
3.知识产权本身未转化为收益前,通常不分割。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已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知识产权本身未转化为实际收益前通常不分割,且署名权等专属性人身权利归权利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知识产权虽具有人身属性,但其中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像已收到的稿费、已达成协议的专利许可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议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不过,知识产权本身在未转化为实际收益前,通常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同时署名权等专属性人身权利是归属于权利人的。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知识产权收益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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