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在湖南,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条件等相关要求与不同的时间阶段和政策规定等有关,以下是详细介绍: 政策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相关奖励费用。 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出生) - 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不再生育的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也能享受相关扶助待遇。 特殊情况补充 - 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申领流程 1.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2. 审核与发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凭证享受待遇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等奖励。 奖励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 :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退休奖励 - 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发给退休奖励金。 - 201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上述单位职工,按照每月增发本人基本养老金5%或者一次性发放奖励金的方式执行。 -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其他人员(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一次性补助。 注意事项 - 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更为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