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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能不能进行自诉

叶* 湖北-宜昌 名誉毁谤咨询 2026.01.30 10:20:16 484人阅读

侵犯名誉权能不能进行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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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当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手段侵害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时,会涉嫌侮辱罪、诽谤罪。
(2)一般情况下,侮辱、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3)若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再适用自诉程序,而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4)被害人决定自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对方侵权行为及自身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

提醒:
自诉时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很关键,不同的侵权情形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4: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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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遭遇侵犯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时,若不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准备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对方侮辱、诽谤行为的聊天记录、视频音频、证人证言等,以及因对方行为导致自己名誉受损的证据,像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方面的证据。
(三)若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等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中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2026-01-30 13:1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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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名誉权可自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维护名誉、排除侵害的权利,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诽谤罪。
2.一般侮辱、诽谤案属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能直接向法院自诉。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检察机关公诉。
3.被害人自诉时,要备好证据,证明被告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及造成的损害后果。

2026-01-30 12:5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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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侵犯名誉权能进行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解析: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维护自身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且情节严重的,会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依据刑事诉讼法,侮辱、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如果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进行自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若遇到侵犯名誉权的情况,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准备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2: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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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名誉权在符合条件时能自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维护自身名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且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依据刑事诉讼法,侮辱、诽谤案属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被害人进行自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行为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建议被害人在遭遇名誉权侵害时,及时收集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顺利进行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30 12:07: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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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5 18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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