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侦部门在处理信用卡相关刑事案件时,主要针对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两类犯罪进行立案。
2.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有人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来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要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并且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还不还钱,也会立案。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明知道是伪造的信用卡还去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累计达到十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五张以上;用虚假身份证明去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或者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只要符合这些情况之一,就会立案。
4.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经侦部门就会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分析:
(1)经侦部门在处理信用卡相关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也会立案。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方面,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分别有相应标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满足这些情形之一经侦就会立案。这些标准为打击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恶意透支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行为,若面临相关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和身份信息,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避免被冒用。同时,使用信用卡消费后要按时还款,避免恶意透支。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防止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
(三)社会要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论:
经侦部门对信用卡相关刑事案件,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任一立案标准即可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解析:
信用卡相关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方面,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或是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就会触发立案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经侦部门也会立案。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如果大家在信用卡使用方面遇到可能涉及这些犯罪的情况,或是对信用卡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经侦部门在处理信用卡相关刑事案件时,主要依据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标准来立案。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银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打击。
2.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有两种情形: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银行要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异常交易的监测能力。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也有四种情形: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分别有相应要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信用卡申请环节的审核,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此外,要加大对非法持有、买卖信用卡行为的打击力度。
4.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经侦部门就会依法立案侦查,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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