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产品种类判断是基础,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通常不构成侵权,这为判断侵权划定了初步范围。
(2)从一般消费者角度出发,依据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近似,完全相同则认定相同,这是认定侵权的重要视觉标准。
(3)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很关键,被诉侵权设计包含该特征,侵权可能性增加,体现了对独特设计的保护。
(4)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影响更大,其他部位相同或近似一般不认定侵权,明确了观察重点部位。
提醒:
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需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企业和个人应重视外观设计的独特性,避免侵权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先确认产品类别,对比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若既不相同也不相近,基本可判定不侵权。
(二)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角度,从整体视觉效果判断是否无实质性差异,无差异则认定近似,完全一样则认定相同。
(三)关注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若被诉侵权设计包含该特征,侵权可能性大。
(四)留意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该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若其他部位相同或近似,通常不认定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是否侵权需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以确定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若不满足,通常不构成侵权。
2.从一般消费者角度,看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无则认定近似,完全相同则认定相同。
3.考虑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被诉侵权设计包含该特征,易被认定侵权。
4.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观察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其他部位相同或近似,一般不认定侵权。
结论:
侵害外观专利权认定需判断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考虑授权外观设计区别特征影响以及关注产品易观察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侵害外观专利权时,多方面因素需综合考量。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基础,若种类差异大,通常不构成侵权。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来判断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为近似,完全相同即为相同。同时,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很关键,被诉侵权设计包含该特征易被认定侵权。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其他部位相同或近似一般不认定侵权。若遇到外观专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和维护自身权益。
1.侵害外观专利权认定需综合多方面标准判断。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属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若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通常不构成侵权。
2.从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看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无实质性差异,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完全相同则认定为相同。
3.考虑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被诉侵权设计包含该区别特征,较易被认定侵权。
4.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若仅其他部位相同或近似,通常不认定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外观专利的保护意识,在设计产品时进行充分的检索和分析,避免侵权。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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