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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那个夫妻财产分割的意义的问题

王** 广东-中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4.11 19:36:16 3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要跟他弄那个财产分割,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意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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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以上就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意义方面的内容。

2018-04-11 19:4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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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割,一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第一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使财产各自归各自,也就是财产个人所有,自己管理和支配。
第二种是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由于离婚导致双方不能共同生活,需将共同财产分给个人支配。以上就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意义方面的内容

2018-04-11 19:3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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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双方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应该本着协商为主,审判为辅的原则进行。其根本目的就是尊重人权。因为双方对其共同创造的财产,拥有平等享有和处置的权利。  其次,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双方出现分歧。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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