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年前的时候喝醉酒在饭店和人家服务人员打起来,不小心把人家服务员给打成重伤,那个服务员已经生活不能自理了,我叔叔也被判有期徒刑了。但是在没判决之前我叔叔已经被关了四十多天了,我听人家说好像这个能抵刑期,具体我不明白,所以我问问管制拘役抵刑期是怎么规定的,麻烦能给详细说说,谢谢啦。
我国法律对管制拘役抵刑期是有相关法条规定的。
如果判决是管制的话: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果判决是拘役的话: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判决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话: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管制拘役抵刑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相关规定如下:
1、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当然不应折抵刑期。
3、被告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且行政处罚执行地是在拘留所,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被告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其所犯的犯罪行为又是同一行为,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期限的计算时,应该扣减被告人被行政处罚期间的天数。这就是你提出被行政拘役的时间能不能抵刑期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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