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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除赔偿无统一标准,以弥补损失为原则。若因发包人原因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需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及赔偿方式和数额,避免后续纠纷。
2.当出现合同解除情况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能证明损失大小的相关证据。
3.双方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9 09: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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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合同解除赔偿无统一标准,遵循弥补损失原则。当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需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
(2)若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赔偿数额方面,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且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大小。
提醒:
工程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各自责任,注意保留相关损失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07: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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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可收集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相关凭证,向发包人索赔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若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可收集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证据,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赔偿;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索赔。
(三)双方在处理赔偿事宜时,都要注意保留好能证明损失大小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026-01-29 07: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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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解除赔偿无统一标准,以弥补损失为原则。
2.若因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要赔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及实际费用。
3.若因承包人致合同解除,承包人需赔发包人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4.赔偿数额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实际损失定,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大小。
2026-01-29 07:3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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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合同解除赔偿无统一标准,以弥补损失为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情况不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解除赔偿遵循弥补损失原则。若因发包人原因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及实际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赔偿数额方面,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大小。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遇到合同解除及赔偿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9 05:55: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