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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该给多少

仰** 山东-潍坊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28 04:17:57 357人阅读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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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与被扶养人情况、受诉法院当地标准紧密相关。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到十八周岁,意味着在此期间的生活费用有赔偿依据。
(2)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一般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体现了不同年龄段的实际情况。
(3)具体公式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和扶养义务人人数决定。十级伤残系数固定为0.1,实际数额要根据当地标准和被扶养人具体情况来确定。

提醒:
各地赔偿标准和被扶养人情况差异大,计算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28 07: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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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政府官网等渠道获取该数据。
(二)明确被扶养人情况,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其十八周岁;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根据上述信息,使用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义务人人数”进行计算,十级伤残系数为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时应赔偿的合理费用范畴。

2026-01-28 06:5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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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要依据被扶养人情况和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2.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0.1÷扶养义务人人数。实际数额依当地标准和被扶养人情况定。

2026-01-28 06: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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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要依据被扶养人情况、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按特定公式得出,实际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案件中,抚养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则。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扶养年限乘以伤残系数(十级为0.1)再除以扶养义务人人数。不过各地经济水平有别,被扶养人情况也不同,所以实际数额需结合当地标准和被扶养人具体情况确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8 06: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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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要依据被扶养人情况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对于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扶养年限乘以伤残系数除以扶养义务人人数,十级伤残系数为0.1。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及时收集被扶养人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
2.向当地统计部门咨询准确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3.与对方及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8 05:47:35 回复

对于抚顺十级伤残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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