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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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起草协议:双方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离婚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
(二)申请离婚登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冷静期撤回:自收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四)申请发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协议不能“续签”。若要离婚,双方先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共同起草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等,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
3.收到受理回执单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带规定材料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结论:
离婚协议不能“续签”,若要离婚需按协商起草协议、申请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发证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次性协议,不存在“续签”概念。当夫妻决定离婚时,需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并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携带必要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受理。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协议无“续签”概念,若要离婚,需按法定流程进行。双方需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起草离婚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
2.接着,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会受理。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申请书。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即登记并发证。
建议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时保持理性和冷静,确保各项条款公平合理。申请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避免耽误进度。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确实没有“续签”概念。若要离婚,首要步骤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共同拟定详尽的离婚协议书,清晰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接着,双方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会受理。
(3)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持规定材料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时各项材料要准备齐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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