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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的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徐* 湖北-荆门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27 15:08:45 417人阅读

构成侵权的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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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侵权需从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方面考量。一般侵权行为需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特殊侵权行为依法律规定可能不要求过错要件。
2.行为违法性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果关系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内在、必然联系,行为是损害发生原因,损害是行为结果。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预见后果并希望或放任发生,过失是应预见未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3.对于判定侵权,相关人员要全面审查四个要件,不能遗漏。在处理特殊侵权案件时,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明确是否需考量过错要件。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侵权判定要件的认识,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2026-01-27 21: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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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为违法性是判定侵权的基础要素,不管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只要违反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开端。
(2)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直观体现,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受损,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是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
(3)因果关系是连接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的纽带,只有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内在、必然联系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
(4)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体现了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侵权行为要求四个要件同时具备,而特殊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下可能不考虑过错要件。

提醒:
判定侵权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20: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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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要全面审查这四个方面。若遇到疑似侵权事件,先确认行为是否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二)仔细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不仅要关注直接的人身或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也不能忽视。
(三)分析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联系,确定行为是否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四)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情况。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必须四个要件同时满足;特殊侵权行为则按法律规定,可能无需过错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27 18:4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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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侵权需考量四方面:
1.行为违法:做了违反法律的事,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2.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必然联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
4.过错情况: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后果还希望或放任;过失是应预见却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一般侵权四要件都要满足,特殊侵权或不要求过错。

2026-01-27 17:3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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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构成侵权一般需同时满足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特殊侵权行为依法律规定可能不要求过错要件。
法律解析:
判定侵权行为有严格标准。行为违法性意味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果关系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内在、必然联系,行为是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预见后果并希望或放任发生,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一般情况下,四个要件需同时满足才构成侵权;而特殊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无需过错要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疑似侵权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7 16:12:53 回复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r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r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r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r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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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3 23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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