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的证据,且要确保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构成要件,以此满足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
(二)确认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排除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立案侦查刑事案件要满足两个条件。
2.有犯罪事实,指确实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有证据证明,不是凭空猜测,还得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个罪名的构成条件。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该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若犯罪已过追诉期、经特赦免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告诉、嫌疑人死亡等,就不用追究,不应立案。
4.两个条件都具备,司法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结论:
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
法律解析:
有犯罪事实指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有证据支撑,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构成要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若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则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司法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若遇到涉及刑事案件是否应立案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立案侦查刑事案件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指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要有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且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构成要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2.若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3.建议司法机关在接到案件时,严格审查是否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对有犯罪事实但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确保立案侦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1)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有两个必要条件。首先是存在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且有证据支撑,而非主观猜测,同时该行为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构成要件。
(2)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况下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立案。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司法机关才会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提醒:
遇到疑似刑事案件,判断是否能立案要严格对照这两个条件。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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