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意的情况下,被男朋友被迫发生关系,已经报警,这可以算强奸吗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结合《刑法》第236条规定,你被男朋友违背意愿强迫发生关系并已报警,这种情况有可能认定为强奸,恋爱关系绝不能成为豁免强奸罪的理由。强奸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违背妇女意志,并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侵犯的是你的性自主权,和双方是否为情侣无关。只要你明确表示不愿意,他通过殴打、捆绑等暴力方式,或威胁曝光隐私、伤害亲友等胁迫手段,抑或趁你醉酒、昏迷等无法反抗的状态强行发生关系,就已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多地有情侣间强行发生关系被定罪的案例,比如情侣吵架闹分手男方强行发生关系被判三年,充分说明恋爱关系不影响罪名成立。你及时报警是正确的维权做法,后续要注意保留好身体伤痕、衣物破损、聊天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配合警方侦查,以便更顺利地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6 13:39:28 回复
这种情况算强奸。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你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男友强迫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你已报警,接下来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身上伤痕、现场痕迹、聊天记录等,帮助查明事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6-01-26 07: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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