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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工程款结算应遵循一定原则和流程。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即便挂靠行为使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价款结算。
2.结算时,挂靠人要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完整施工资料,证明工程量和质量,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时间节点向被挂靠人提交结算报告,被挂靠人需按约审核。
3.若被挂靠人拖延结算,可发函催告。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4.需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存资料,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无果尽快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2026-01-24 1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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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作为挂靠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这保障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
(2)结算流程方面,挂靠人收集施工资料证明工程量和质量是关键,这是结算的基础。之后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报告,被挂靠人需按约审核。
(3)若被挂靠人拖延结算,挂靠人可发函催告,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起诉索要工程款。
(4)虽然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挂靠人要及时主张权利。而且挂靠行为违法致合同无效,不过不影响工程价款结算。
提醒:
挂靠行为违法有风险,结算时要注意收集资料和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15:5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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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二)挂靠人要收集施工资料,像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此证明工程量和质量,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与时间节点,向被挂靠人提交结算报告。
(三)被挂靠人收到报告需按约定审核,若其拖延结算,可发函催告。
(四)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6-01-24 15: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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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2.流程:挂靠人先收集施工资料,证明工程量和质量,再按合同约定向被挂靠人提交结算报告,被挂靠人按约审核。
3.纠纷解决:被挂靠人拖延结算,可发函催告,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4.特殊情况:挂靠违法合同可能无效,但不影响价款结算。
2026-01-24 13:5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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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验收合格,挂靠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补偿,结算要按流程进行,被挂靠人拖延可催款,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挂靠合同可能无效但不影响价款结算。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在结算时,挂靠人需收集施工资料证明工程量和质量,再按合同约定计价和时间节点提交结算报告,被挂靠人应按约审核。若被挂靠人拖延,挂靠人可发函催告,协商无果可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及时主张权利很重要。虽然挂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使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工程价款的结算。如果在挂靠工程款结算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4 13:13: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