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时,涉及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有明确立案追诉标准。生产、销售被药监局禁止使用的肉毒毒素,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应立案追诉。
2.像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肉毒毒素,明知此类药品仍销售,药品申请注册中造假,生产、销售变质肉毒毒素等情况,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需立案追诉。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肉毒毒素案件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3.解决措施与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毒毒素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医疗美容机构应严格审核肉毒毒素来源,确保使用合规产品。同时,要提高公众对非法肉毒毒素危害的认识,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1)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时,若存在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生产、销售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肉毒毒素,只要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会被立案追诉。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就生产、进口肉毒毒素,或明知是此类药品仍进行销售,以及在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手段,还有生产、销售变质肉毒毒素,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会被立案。
(3)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肉毒毒素案件,也符合立案条件。
提醒: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肉毒毒素等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消费者在接受相关美容服务时,也要注意查看药品资质,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对于医疗美容机构,要严格审查肉毒毒素的来源渠道,确保所使用的药品有合法的批准证明文件,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过程合规,不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如实提供药品申请注册所需的证明、数据等资料。
(三)消费者在接受肉毒毒素相关美容服务时,要查看药品的批准文件等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1.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涉及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有立案追诉标准。生产、销售被药监局禁止的肉毒毒素,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应立案追诉。
2.未获批准文件生产、进口肉毒毒素,或明知此类药品仍销售;药品注册提供虚假材料;生产、销售变质肉毒毒素,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案。
3.编造肉毒毒素生产、检验记录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结论: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肉毒毒素等多种妨害药品管理的情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对于肉毒毒素这类可能用于医疗美容的药品,若存在妨害药品管理行为且达到一定标准,会进行立案追诉。具体包括生产、销售被禁止使用的肉毒毒素,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或销售此类药品,药品申请注册中造假,生产、销售变质肉毒毒素,以及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等情形,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会被立案。这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大家遇到涉及肉毒毒素药品管理方面的疑问,或者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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