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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不当得利认定方式是什么

王** 湖北-荆门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24 00:29:15 360人阅读

合同里的不当得利认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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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指一方无法律根据获不当利益,致另一方受损。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方获利益,含财产积极与消极增加;另一方受损失,有现有财产减少和应得财产未得情况;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即一方获利是另一方受损原因;获利无法律依据,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2.在合同履行里,一方无合法依据多收款项、取得额外财产等致对方利益受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利方返还。
3.若合同履行完毕,一方因误解多付款项,收款方无合法理由保有该款项,就构成不当得利,付款方可主张返还。建议受损方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与获利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1-24 07: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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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里的不当得利有明确的认定要素。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像获得额外的财物,也包括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未支出。
(2)另一方遭受损失,损失表现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应得财产没有得到。
(3)获利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利的原因是另一方的受损。
(4)获利没有法律依据,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收款项、取得额外财产等无合法依据且致对方利益受损,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合同履行完毕后,因误解多付款项,收款方无理由保有也属于不当得利。

提醒:
在合同履行中要留意资金往来和财产变动,若发现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受损方应及时要求返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6:5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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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同签订和履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不当得利情况。
(二)履行合同过程中,做好款项收支记录,及时核对账目,若发现多收款项或额外财产取得,应及时与对方沟通。
(三)一旦发现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受损方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为后续主张返还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6-01-24 05: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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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无法律依据获利益,致另一方受损。
2.认定条件:一方财产有积极或消极增加;另一方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未得;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缺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3.合同履行中,一方无合法依据多收款或得额外财产致对方受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要求返还。如履行完合同因误解多付款,收款方应返还。

2026-01-24 03:3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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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履行中一方无合法依据多收款项、取得额外财产等致对方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里的不当得利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有财产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两种情况;二是另一方受损失,包含现有财产减少和应得财产未得;三是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获利导致另一方受损;四是获利无法律依据,也就是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当合同履行时,若出现一方多收款项等无合法依据的获利行为,并使对方利益受损,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例如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方因误解多付款项,收款方无理由保有该款项,付款方有权主张返还。若在合同事务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不当得利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4 02:13:00 回复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问:不当得利能否全额返还,法官有没有权利利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母亲此案证据确凿,已经调取母亲取钱的全部71张原始存单,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的录音,母亲在录音中回答已经全部买冬虫夏草吃掉了,而且诬赖说是女儿同意的,女儿从来没有说过这个话,母亲肯定无任何相关证据。存单户名为女儿,且女儿有全部为其工资奖金收入的银行现金流证据。主要担心是母亲在以亲情为名要死要活相要挟,法官会心软偏袒母亲。现女儿决心不管怎么样要拿回全部存款,并且也不想进行调解,能否要回全部存款到时候法官问要不要调解,回答说不想调解,请求直接判决。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关键在于证据,不过这个案子我个人觉得不当得利有点问题,因为女儿让母亲为其保管钱财,说明目前占有女儿的钱是合法的,母亲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直接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即可。相关: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有哪些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3、给付目的不达。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在我国未采纳物权变动无因性的立法原则的情形下,是否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存在分歧。有人主张,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因而有关占有人并无利益可言,丧失占有的人可以依据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追回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此种情形下,占有也赋予有关受领人获得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因而成立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受损人可以择一行使。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有哪些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3、给付目的不达。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在我国未采纳物权变动无因性的立法原则的情形下,是否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存在分歧。有人主张,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因而有关占有人并无利益可言,丧失占有的人可以依据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追回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此种情形下,占有也赋予有关受领人获得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因而成立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受损人可以择一行使。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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