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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去1年孩子抚养权归哪方

何* 云南-昭通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4:15:15 462人阅读

离婚过去1年孩子抚养权归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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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1年后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要结合实际情况。双方能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可签协议变更。
2.若无法协商,可起诉至法院,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3.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患重病无力抚养、不尽责虐待子女、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形,或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能力抚养,另一方可请求变更。
4.无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变更抚养权。

2026-01-23 21: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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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1年后孩子抚养权归属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协商一致可签协议变更,无法协商可起诉,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有法定情形可请求变更,无则一般不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注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果离婚1年后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变更方式。若无法协商而起诉至法院,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准则进行判决。当有证据表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情况,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时,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会得到法院支持。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改变现有抚养权归属。如果您在孩子抚养权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19: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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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年后孩子抚养权归属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可变更;若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起诉,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1.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2.一般处理原则:若无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

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若需起诉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法院支持。

2026-01-23 18:0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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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1年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并非固定不变。若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且能体现双方意愿。
(2)当双方无法协商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3)若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情形,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4)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

提醒:变更抚养权需有合理法定理由和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7:0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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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双方能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法定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三)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很重要,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6-01-23 15:51:12 回复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孩子抚养权1岁一般是跟随母亲。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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