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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所遇问题该如何解决

朱* 北京-顺义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3:50:45 346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所遇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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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权:离婚后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父母先协商,协商无果,有正当理由者可起诉,如对方患重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
2.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等确定。若原定费用不够,孩子可要求增加。
3.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若被阻挠可起诉,若探望不利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

2026-01-23 18: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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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可先协商,不成可起诉;抚养费按收入情况给付,必要时可增加;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受阻扰可起诉,不利于子女健康时可中止。
法律解析:
在抚养权变更上,法律规定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不过需先尝试协商解决。抚养费根据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比例,无固定收入参照总收入等,当原定数额无法维持生活时,子女可要求增加费用。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被阻扰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

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或探望权方面的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23 17:4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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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需依法妥善处理。抚养权变更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有正当理由的可起诉,法院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判决;抚养费按收入情况给付,不足时子女可要求增加;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受阻可起诉,若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父母双方应理性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孩子相关问题,避免给孩子造成更大伤害。比如抚养权变更和探望权行使,协商是最佳途径。
-支付抚养费一方要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孩子生活学习需求。若情况变化可依法调整。
-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共同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若发现探望不利于孩子,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1-23 17:2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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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变更需先由父母协商,若协商无果,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起诉。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出现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2)抚养费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例,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等确定。若原定数额无法维持生活,子女可要求增加。
(3)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一方阻扰,另一方可起诉;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

提醒:处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时,需遵循法律规定,以孩子利益为首要考量。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6-01-23 16: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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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变更: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有合理理由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准备好对方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相关证据,争取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

(二)抚养费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例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参考当年总收入等确定。若孩子生活成本增加,原定抚养费不够用,孩子可要求增加。

(三)探望权行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配合。若被阻拦,可向法院起诉。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会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23 15:46:17 回复

解答如下,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认清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解决具体民事纠纷有着现实意义。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看看在4店买车遇到。中包含的民事法律关系。A,拥有汽车“捷斯”商标)。乙系北京的加盟商,丙系天津的加盟商。丁在乙处购买“捷斯”汽车一辆,长期在天津使用。(1)甲、乙间:契约性联营。①《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此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②加盟连锁的本质: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③甲、乙不成立合伙性联营。原因:未共同投资、共担风险。④甲、丙间法律关系和甲、乙间法律关系相同。(2)合同责任: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规则。①乙、丁间买卖合同仅约束乙、丁。②假设丁购买的汽车需要定期矫正轮胎。按照乙当初的承诺,丁可在任何一个加盟店免费矫正,丁于是请求丙矫正。这个承诺是一个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若丙拒绝免费矫正,丁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丙拒绝免费矫正的行为违反了甲、丙间的合同。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3)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①假设丁购买的汽车刹车失灵,导致丁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丁有权请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假设甲印制了“操作手册”(《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14条),要求乙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经营。但“操作手册”的规定有瑕疵,丁在乙处因此遭受损害。若甲、乙对此后果具有共同过失,则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若无共同过失,则成立分别侵权,甲、乙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认清了买方与厂商、加盟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为我们进一步的民事活动提供了基础,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同纠纷需要解决,欢迎您关注,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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