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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张* 江苏-镇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11:20:14 326人阅读

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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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遇到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协商是首要解决途径。明确告知对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这是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
(2)若协商不成,根据离婚方式不同有不同的后续措施。若是法院判决离婚且对抚养费有明确判决,可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扣留、提取收入等措施。
(3)若是协议离婚,则需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待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4)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6: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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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对方协商,清晰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让对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
(二)协商不成,若为法院判决离婚且对抚养费有明确判决,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
(三)若为协议离婚,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获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026-01-23 15:4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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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与对方协商,说明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要求按协议或判决支付。
2.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离婚且明确了抚养费,可直接向判决法院申请,法院有权处置其财产、收入。
3.协议离婚的,先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获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4.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23 15:2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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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解决,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若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友好协商,提醒其履行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若离婚是法院判决且有明确抚养费判决,可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多种执行手段。若为协议离婚,则需先起诉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在处理此类抚养费问题上遇到困难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23 14:5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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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多途径解决。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要求按约定或判决支付。若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手段。
1.若离婚时法院已对抚养费作出明确判决,可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可扣留、提取其收入。
2.若为协议离婚,需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3.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在协商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走法律程序要及时跟进,确保自身和孩子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23 13:08:47 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1、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2、什么情况下,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根据《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3、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什么人有监护资格?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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