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顺位依次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且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顺位在前的优先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这是基于亲属关系和社会伦理的责任体现。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同时,当兄、姐曾扶养弟、妹长大,且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弟、妹要承担扶养责任。这种顺位安排能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及时照顾和抚养。如果遇到此类抚养、扶养纠纷或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明确了抚养顺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顺位在前的主体需优先承担责任。
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了解抚养、扶养义务,增强责任意识。
2.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顺位主体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可依法追究责任。
3.社会提供必要帮助,如经济援助、心理辅导等,减轻抚养者负担。
法律分析:
(1)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责任会按特定顺位转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时,需承担抚养义务。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家庭层面能继续获得照顾。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要履行扶养义务。
(3)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顺位在前的主体优先承担责任,确保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提醒:
抚养或扶养责任的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当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存在时,应积极承担起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责任,保障其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
(二)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给予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
(三)若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应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专业解答在父母死亡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包括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之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以后,也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