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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7年女方执意离婚要走怎样解决

阙* 天津-塘沽区 离婚咨询 2026.01.23 05:16:16 427人阅读

结婚7年女方执意离婚要走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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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执意离婚时,协商是优先的解决途径。当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才可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解除的慎重态度。
(2)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方若不想离婚,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3)男方若也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有异议,应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在诉讼中争取合法权益。若能证明女方存在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提醒:
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3: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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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提出离婚先协商,男方要积极参与沟通,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表明自身想法,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按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二)若协商不成女方起诉,男方不想离婚,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日常恩爱的照片、共同旅游记录、亲朋好友证明夫妻感情好的证言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
(三)男方若也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争取抚养权可提供自己经济状况良好、能给孩子更好生活学习条件的证据;若证明女方有过错争取财产分割优势,可收集女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6-01-23 11: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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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坚持离婚,可先协商。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签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申领离婚证。
2.协商不成,女方会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时,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
3.男方不想离,可举证感情未破裂;若同意但有异议,收集证据争取权益,证明女方过错,财产分割或更有利。

2026-01-23 09: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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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执意离婚,可先协商,协商一致可登记离婚;协商不成女方会起诉,男方不想离可证明感情未破裂,想离但有异议可收集证据争取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女方执意离婚先协商,达成一致签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发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女方起诉,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离婚依据,男方不想离就举证感情未破裂。若男方也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可收集证据争取合法权益,若能证明女方过错,财产分割可能更有利。若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8: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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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执意离婚时,可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申领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女方会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

作为男方应对措施如下:
1.若不想离婚,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
2.若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在诉讼中争取合法权益。
3.若能证明女方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可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2026-01-23 06:47: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提供转移财产的线索,提供给进行执行,如果依然拒绝执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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