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抚养费打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若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打官司前要明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若符合特殊情况,原告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符合由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条件,以便顺利确定管辖法院推进诉讼。
法律分析:
(1)孩子抚养费打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准。
(2)被告住所地明确为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地不算。
(3)当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很关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管辖规则,建议咨询以根据实际案情准确分析。
(一)确定管辖法院时,先明确被告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在该地居住,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若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地除外),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应向该地法院起诉。
(三)当被告属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孩子抚养费打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住院地不算。
3.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结论:
孩子抚养费打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定情形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诉讼管辖有明确规则。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若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过,当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管辖法院变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了解这些管辖规则,能让当事人在遇到孩子抚养费纠纷时,准确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在孩子抚养费诉讼管辖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没结婚小孩抚养权打官司可以围绕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进行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取证,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突出有利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小孩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小孩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其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小孩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一般听取小孩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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