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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调解期限有多长

廖* 云南-曲靖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22 14:18:01 494人阅读

法院诉前调解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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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诉前调解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不超三十日。经双方同意可延长且不计入审理期限,若到期未达成协议则及时终止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这能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久调不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要明确知晓诉前调解期限相关规定,在调解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在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
-若有延长调解期限的需求,及时与对方达成一致并告知法院。
-若调解到期未成功,要做好进入诉讼程序的准备,配合法院完成后续工作。同时,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具体进展。

2026-01-22 19: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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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诉前调解通常有不超过三十日的期限限制,这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调解时间过长。比如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三十日足以让双方充分沟通协商。
(2)若双方都同意延长调解期限,那么就不受三十日的限制,给予当事人更充裕的时间来达成和解。
(3)三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同意可继续调解,且延长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保障了调解的灵活性。
(4)若最终到期未达成调解,法院会及时终止调解并转入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不过不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灵活把握,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获取进展信息。

提醒:
当事人要关注调解期限,及时与法院沟通。若对调解不满意,可做好进入诉讼程序的准备。

2026-01-22 17: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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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清楚诉前调解一般期限是三十日,若想延长调解期限,可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告知法院,这样就能不受三十日限制。
(二)在三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时,若双方都愿意继续调解,可向法院提出,且延长的调解期限不算在审理期限内。
(三)若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终止调解并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要做好进入诉讼的准备。
(四)不同法院在执行规定时可能有差异,当事人可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调解的具体进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调解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2026-01-22 16: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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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诉前调解通常不超三十日,若双方同意延长则不受此限。
2.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经双方同意可继续调解,延长期不计入审理期限。
3.到期未达成协议,法院应终止调解并转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久拖不决。
4.不同法院会灵活把握,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展。

2026-01-22 15: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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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双方同意可延长且不受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同意可继续调解,到期未达成应及时终止并转入诉讼程序。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诉前调解为避免久拖不决,通常将期限设定在三十日以内。不过若双方都同意延长,那么便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在三十日内没达成调解协议时,经双方同意还能继续调解,并且延长的期限不算入审理期限。一旦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会及时终止调解,让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想了解具体的调解进展以及自身权益等相关问题,可与法院沟通,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1-22 15:27:2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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