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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按什么标准来收取费用

马* 江苏-泰州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1.22 15:31:44 494人阅读

派出所立案按什么标准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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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立案不收取费用,这是因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办理案件是法定职责范畴。
(2)不管是刑事立案还是行政案件受理,都不能向当事人收费。刑事侦查和治安案件处理的费用由财政保障。
(3)若碰到以立案为由收费的,属于违规行为。当事人可通过向该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投诉来维权。

提醒:
遇到此类违规收费情况要及时维权,不同情形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6-01-22 19: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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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派出所立案性质:派出所立案是履行法定职责,不收取任何费用,费用由财政保障。
(二)辨别违规行为:若遇到以立案为由收取费用,这属于违规行为。
(三)维护自身权益:当遭遇此类违规收费,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所以派出所不能以立案为由收取费用,违规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2026-01-22 17: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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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立案不收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职责,办案是分内之事。
2.按规定,刑事立案、行政案件受理等工作,公安机关都不能向当事人收费,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
3.若有人以立案为由收费,这是违规的。当事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维权。

2026-01-22 17:1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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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派出所立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以立案为由收费属违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的职责包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等合法权益,办理案件是其法定职责。相关规定明确,在刑事立案、行政案件受理等工作中,公安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案件费用由财政保障,不管是刑事案件侦查还是治安案件处理都是如此。所以,若遇到以立案为由收费的情况,这明显违反规定。当事人若遭遇此类情况,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反映和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不确定是否合规的情况,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大家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2 16: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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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不收取费用,这是由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合法权益的职责决定的,办理案件是其法定职责。相关规定明确,在刑事立案和行政案件受理等工作中,公安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费,案件费用由财政保障。

遇到以立案为由收费的情况属于违规。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机关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会依法依规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

2026-01-22 16:30: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是报案人,报案人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于当事人本人,派出所可能会传唤或者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自己到底是涉及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那么刑事立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有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这个我来回答你吧!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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