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鸡西法律咨询 > 鸡西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夫妻在离婚时债权方面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债权方面问题如何处理

王** 黑龙江-鸡西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22 14:37:56 460人阅读

夫妻在离婚时债权方面问题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鸡西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债权处理分情况,共同债权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可判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个人债权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处理时要收集证据,涉及第三人需遵循相关法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债权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实践中常将债权判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而一方个人债权,像一方婚前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在处理债权过程中,收集债权凭证等证据十分重要,这能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及性质。若涉及第三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其权益。若在离婚债权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6-01-22 18:51:00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债权处理要区分夫妻共同债权和一方个人债权。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实践中可将债权判归一方,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而一方个人债权,像婚前债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为妥善处理债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债权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及性质,为债权分割提供依据。
2.若涉及第三人,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6-01-22 17:51: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债权处理的关键在于区分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个人债权。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债权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可将债权判归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2)一方个人债权,例如一方婚前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3)在处理债权时,收集债权凭证等证据十分重要,以此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及性质。若涉及第三人,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其权益。

提醒:
处理离婚债权时要重视证据收集,不同债权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6:58:35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债权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一方个人债权,若为婚前所享债权通常属个人债权,离婚不分割;共同债权则需分割。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也可能将债权判归一方,由该方补偿另一方。
(三)处理债权时,积极收集债权凭证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数额及性质。
(四)涉及第三人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第三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2 16:52:06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债权分共同和个人两类。共同债权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也可将债权判给一方,由其补偿另一方。
2.个人债权如婚前债权,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仍归该方。
3.处理债权要收集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存在、数额和性质。涉及第三人时,要按法律保障其权益。

2026-01-22 15:36:25 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尊敬的审判员: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原告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且至今尚未归还,也系胡某某个人债务,与被告2无涉,理由如下:(1)虽然该债务发生在胡某某和被告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2从来不知道有该笔债务,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没有与胡某某有共同的借款合意,胡某某该笔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从本案情况来看,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某的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实上在2011年借款期间,被告2家庭确实也不需要如此巨额的借款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儿子才6岁,不存在需要留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故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胡某某个人债务。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代理人认为这条规定与婚姻法的精神相违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为应当以“为共同生活需要负债”为条件,而不是只要有婚姻关系存在任何一方的负债都是共同债务。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个人负债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婚姻关系变成一种非常危险的关系,一旦婚姻出现危机,一方可以通过向外负债来损害另一方利益,而另一方却毫无办法,因为不可能一天24小时跟在后面去防止另一方借款,这完成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而相反,作为出借方,是否需要由夫妻共同来负债却完全有条件事先作好准备,如果要求借款人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在借款时可以要求由夫妻双方共同来签字,否则就不借。因此,200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规定更为合理,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浙江省也一直按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来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而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其本意是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废应共同承担的债务,并没有废除2009年的指导意见内容。其因此,该条规定的后面加有“同时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奉化市人民于2014年1月23日作出的(2013)甬奉商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体现了省高院2009年指导意见的精神,也是这样认定的。(2)被告2与胡某某结婚时没有感情基础,胡某某系再婚,被告2是在34岁的时候才经人介绍与胡某某相识,当初被告2也是因为年龄较大仍未婚,在家里人的压力下才勉强与胡某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合,被告2多次有离婚的念头,但因为孩子年幼以及家里人的劝阻才没离婚,目前两人已分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某从来没有跟被告2说过要向外借款。至于被告2在奉化市山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所占的10股权,这是胡某某在2012年期间才将10的股权登记到被告2名下,该笔债务发生在2011年5月份,那时被告2还不是山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2一直在学校当老师,完全不清楚公司经营状况,另外公司是具有的法人资格,因此,即使胡某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借款,也与被告2没有关系,何况财务说该笔借款也未用于公司经营。因此,不能因为被告2在公司占有10的股权来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3)代理人认为,就原告方的情况看,也应当认定该笔债务为胡某某的个人债务。原告李某某是开担保公司的,是有社会经验的,也是有常年法律顾问的,其应当知道要夫妻共同来承担该笔债务需由两夫妻共同签字在法律层面会比较安全。从其第二次出具借条时让胡某某找担保人签名也可以看出原告的精明之处。借如此巨额的借款给胡某某,可以说李某某作为举债之人是比较主动的,如果在借款当时,原告要求被告2过来签字确认借款可以说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借款当时,胡某某和被告2两夫妻确实需要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用,被告2也是会应原告要求过来签字的。但原告却没有要求被告2过来签字,可以说明原告也存有故意要向被告2隐瞒胡某某借款的意图,因为如果借款当时被告2知道,肯定要阻止胡某某去借款。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2的诉请。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方面

    专业解答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焦点。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的意愿来判决监护权。抚养费用、方式和期限则会根据孩子的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准来确定。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2024.10.03 1244阅读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时,通常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比如说,怎样确定财产的范围,就像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该归谁所有;如何避免隐瞒或转移财产,以免造成不公平的情况;怎样解决债务分配方面的争议;还有处理特殊财产,比如股权,会很复杂;另外,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这些问题都会让财产分配的过程变得非常困难。

    2024.10.02 1845阅读
  • 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问题有哪些方面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双方出于共同意愿签订的合同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活动所负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共同债务必须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或家庭日常需求。

    2024.09.18 1631阅读
  • 妻子不让丈夫碰离婚是否存在家庭问题

    专业解答若妻子拒绝亲密接触,属情感破裂,有权提离婚。女方亦同意,则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后,颁发离婚证书。若女方坚决反对,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4.06.24 2176阅读
  • 妻子不让丈夫碰离婚是否存在家庭问题

    专业解答若妻子拒绝亲密接触,属情感破裂,有权提离婚。女方亦同意,则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后,颁发离婚证书。若女方坚决反对,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4.05.17 144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