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抚养权判决中,子女不同年龄段及不同情况会影响优先抚养的判定,不满两周岁一般母亲优先,已满两周岁的多种特定情况一方可优先,已满八周岁需尊重其意愿。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抚养权判决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母亲若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则例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等情况,该方会被优先考虑。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并要求照顾,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而子女已满八周岁,因其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应尊重他们对于跟随哪方生活的真实意愿。如果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惑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抚养权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优先考量。子女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多种优先考虑情况。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2.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该方有优先抚养权。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无其他子女方优先。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
5.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建议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绝育证明、长期陪伴子女的证明等,以争取抚养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
法律分析: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发生变化。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判决时会被优先考虑。
(3)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该方会有优先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4)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时,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
(6)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判决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提醒:抚养权判决需综合多种因素,不同案情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抚养权一般归母亲;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判决时可获优先考虑。
(三)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该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四)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无其他子女方优先。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可作为优先条件。
(六)子女已满八周岁,判决抚养权时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给其中一方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专业解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优先考虑直接判给母亲,但是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传染性疾病的话,会优先考虑判给父亲,另外就是一方已做绝育手术,这种情况下会要先考虑把孩子判给做绝育手术的那一方,如果抚养能力大致相同,法院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判抚养权。
专业解答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可予优先考虑。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律师解析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律师解析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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