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河东区法律咨询 > 河东区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离婚结束后是否可拿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结束后是否可拿回孩子抚养权

叶** 天津-河东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2 13:39:55 306人阅读

离婚结束后是否可拿回孩子抚养权

其他人都在看:
河东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河东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后可尝试变更孩子抚养权。若能和对方协商好,签个变更协议就行。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一般在这些情况支持变更: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患重病或伤残没法继续抚养;不尽责或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不利;孩子满八周岁,想跟另一方且对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3.起诉要提供充分证据,提高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2026-01-22 18:06: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变更孩子抚养权,满足特定情形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解析:
离婚后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途径。若能与对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完成变更。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且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等情形时,法院一般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不过起诉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情形,才能增加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如果在变更抚养权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2 17:19:40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后可以尝试变更孩子抚养权。若能与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就能完成变更;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形支持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二是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建议如下:若想变更抚养权,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若需起诉,要积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变更情形,以此提高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2026-01-22 15:25:5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两种途径,协商一致时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是较为和平的方式,能避免后续诸多纠纷。
(2)若协商不成走诉讼途径,法院在特定情形下通常支持变更。比如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这会影响孩子的生活保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意愿也是重要考量;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
(3)起诉时,充分的证据是关键,它能让法院更清晰了解实际情况,增加变更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谨慎对待,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4:35:34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收集充分证据,比如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虐待子女的照片视频、子女表达意愿的材料等,证明存在法院支持变更的情形。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子女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6-01-22 13:52:30 回复

对于孩子抚养权多少岁结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孩子抚养权多少岁结束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18周岁时结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解答如下,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完毕多久能拿到钱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清楚。工伤鉴定完毕多久能拿到钱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清楚。1、集体型的工伤险的话,是不属于社会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的,所以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支付的。相应的工伤待遇支付也将由公司支付。2、在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是不能立刻拿到这笔钱的。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相应的工伤待遇。最后的工伤赔偿里面是需要除去老板给的这15000的。3、伤者如果觉得等不下去了,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单位赔偿金额远小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的话,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伤待遇。3、具体工伤待遇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对工伤鉴定完毕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在面对单位受伤的情况也不会变得不知道去做什么,如何入手赔偿的过程。工伤鉴定的规定已经设定比较全面,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大家有一个健健康康的身体,不出现此类事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孩子抚养费拿到多大年龄结束合适

    专业解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要延续到子女成年18岁。但要是子女16岁了,还没到18岁,却能自己劳动,赚的钱也能满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父母可以不给抚养费了。

    2024.10.04 1853阅读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拿到什么时候结束

    专业解答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要给到18岁。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孩子16岁了,能自己挣钱养活自己,那父母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这个规定考虑了孩子的独立能力,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2024.10.02 161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