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案子中,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的诉讼时效均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权利人仍有起诉权,但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原告会丧失胜诉权,可能无法获法院判决赔偿。
(3)即便超过诉讼时效,若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反悔,所以交通案子过三年诉讼时效并非绝对不用管。
提醒:
交通案子发生后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若对诉讼时效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交通案子中未超诉讼时效,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若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义务人不知,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对方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可顺利获得赔偿。
(三)若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可查找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交通案子有诉讼时效,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超诉讼时效仍可起诉,若被告以时效已过抗辩,法院查明无特殊事由,原告会丧失胜诉权,难获赔偿。
3.但超时效后,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之后不能反悔。所以交通案过时效也不绝对不用管。
结论:
交通案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诉讼时效均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仍可能存在履行等情况,并非绝对不用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案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超过这一时效,权利人仍可起诉,然而若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原告就会丧失胜诉权,难以通过法院判决获赔。不过,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反悔。所以交通案子即便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也不能完全不管。如果您遇到交通案子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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