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如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争取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可积极表现悔罪态度,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证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促使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可审查补充侦查情况,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或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可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检察院的免诉即不起诉,有三种情形。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等情况适用。
3.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按法律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能决定不起诉。
4.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且无需再补侦的,可不起诉。
结论:
检察院免诉即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
法律解析: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这意味着若案件存在这类情形,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不起诉;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不起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的公正与严谨,避免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若遇到与检察院不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作出的免诉即不起诉包含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针对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等情况;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
2.对于法定不起诉,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避免误判。
3.酌定不起诉时,检察院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确保决定合理公正。
4.证据不足不起诉方面,侦查机关要提高侦查质量,避免因证据不足反复补充侦查,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分析:
(1)法定不起诉是基于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是存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等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无犯罪行为或情节极轻情况的合理判定,避免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起诉。
(2)酌定不起诉是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时,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给予了司法一定灵活性,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分两种情况。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不起诉决定;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作不起诉决定。这保证了起诉的证据充分性,防止证据不扎实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提醒:不同类型的不起诉有不同适用条件,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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