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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了,对方报警后,现在要协商,找不到他?

ask****963 广东-惠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22 11:32:13 330人阅读

把人打了,对方报警后,现在要协商,找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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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具体情况

2026-01-22 12:2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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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伤的严重吗 有无住院me

2026-01-22 11:5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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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警察叔叔帮忙联系

2026-01-22 11:4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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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急,可通过当时在场的其他人打听对方下落,比如共同认识的朋友、事发地附近的商家等。也可以在之前约定协商的地点等他,留个纸条说明你的协商诚意和联系方式。若还是找不到,可考虑通过社交平台留言表达协商意愿。若对方一直不出现,后续若有相关情况找上门,要积极应对,表明你一直有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

2026-01-22 11:47:58 回复

车主负连带责任: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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