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法收养关系中,生物学父亲一般无权争夺抚养权;不合法收养关系,生物学父亲可起诉确认收养无效并争取抚养权;合法收养但养父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等法定情形,生物学父亲可诉讼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旦养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其与孩子的拟制血亲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此时生物学父亲通常不能随意争夺抚养权。若收养关系不合法,比如未办理法定收养登记,生物学父亲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以及孩子意愿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即便收养关系合法,当出现养父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等法定情形时,生物学父亲也能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若您在收养及抚养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生物学父亲与养父在抚养权上,若养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生物学父亲一般无权争夺抚养权。
2.若收养关系不合法,像未办理法定收养登记,生物学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并主张抚养权。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及孩子意愿等因素判决。
3.即使收养关系合法,若养父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等法定情形出现,生物学父亲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建议生物学父亲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确定收养关系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若合法但有法定情形,也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同时注重提供自身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明。
法律分析:
(1)当养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此时生物学父亲一般无法争夺抚养权,因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建立后,孩子与养父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生物学父亲的权利相应受到限制。
(2)若收养关系不合法,像未办理法定收养登记,生物学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并争取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条件以及孩子意愿等因素作出判决。
(3)即便收养关系合法,但如果养父存在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等法定情形,生物学父亲能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提醒:
收养关系是否合法至关重要,遇到抚养权纠纷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养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生物学父亲一般不能争夺抚养权,应尊重合法收养关系。
(二)若收养关系不合法,比如未办法定收养登记,生物学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并主张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及孩子意愿等判决。
(三)若收养关系合法,但养父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生物学父亲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此条表明不合法的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生物学父亲可据此主张权利。
专业解答父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具备抚养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权,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更多关于父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专业解答父亲可以通过列举相关证据材料的方式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一定要表明自己带孩子一起生活,是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父亲怎么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专业解答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争夺抚养权一般养父母可以获胜,孩子被扶收养之后,从法律上看与亲生父母就没有关系了。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专业解答父亲争夺孩子抚养权应当积极提交相关的证据。因为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如果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专业解答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抚养权。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男方可以证明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可以证明自己有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抚养权。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男方可以证明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可以证明自己有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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